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体育和无线电管理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无线电法规以及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业余无线电活动的的开展发展,促进我国及世界无线电活动的进步。
(二)宣传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业余无线电活动,普及科技知识,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业余无线电活动,不断提高无线电技术水平。
(三)制定有关业余无线电活动管理制度、各种技术和运动证书等级标准、竞赛规则,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业余无线电培训、考核、竞赛、评比及其他活动,加强各地业余无线电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全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维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和,并对无线电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代表我国组团参加、申办国际业余无线电会议、竞赛等活动,保持与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和各国家和地区业余无线电界之间的业务联系并展开交流活动;牵头协调地方组织的国际业余无线电活动。
(七)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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