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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业余无线电操作者逗留或到访香港特别行政区时申请业余电台牌

来源:电讯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06-12-14 Tag: 点击:


四 . 牌照费用

业余电台牌照有效期为 1 年,年费为港币 150 元。

操作授权证明的有效期为 5 年,费用为港币 160 元。

五 . 进口业余无线电器材

若访香港人士有意入口或出口业余无线电器材,必须事先向电讯局申请入口或出口许可证,否则有关器材可能被海关扣押。在申请出、入口许可证时,必须列明器材的详细数据,例如型号、牌子、频带、发射模式、编号、留港期间及附上出、入口许可证的指明费用。申请人应在器材运抵香港前确定它们可获发牌。若对许可证或发牌事宜有疑问,请联络发牌组〔地址和电话记在第三段 (d.) 〕。

六. 查询

如对此指引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 213 号

胡忠大厦 36 楼

电讯管理局

电讯监督〔支援服务〕
电话: +852 2961 6603

传真: +852 2803 5113

电邮: support_services@of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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