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 牌照费用
业余电台牌照有效期为 1 年,年费为港币 150 元。
操作授权证明的有效期为 5 年,费用为港币 160 元。
五 . 进口业余无线电器材
若访香港人士有意入口或出口业余无线电器材,必须事先向电讯局申请入口或出口许可证,否则有关器材可能被海关扣押。在申请出、入口许可证时,必须列明器材的详细数据,例如型号、牌子、频带、发射模式、编号、留港期间及附上出、入口许可证的指明费用。申请人应在器材运抵香港前确定它们可获发牌。若对许可证或发牌事宜有疑问,请联络发牌组〔地址和电话记在第三段 (d.) 〕。
六. 查询
如对此指引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 213 号
胡忠大厦 36 楼
电讯管理局
电讯监督〔支援服务〕
电话: +852 2961 6603
传真: +852 2803 5113
电邮: support_services@ofta.gov.hk






